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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春秋战国起,因儒家“以和为贵”和道家“无为”传统思想的影响,“无讼”、“惧讼”、“厌讼”等传统诉讼观念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直至鸦片战争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我国公民的诉讼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从传统的惧怕权威机关开始向习惯于使用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以清朝末年民国初期这一动荡年代为背景,探讨在当时内忧外患的社会背景下,传统政治法律观念受到的冲击,以及新的诉讼观念在西方文化不断输入,中华文化不断革新的进程中怎样产生。从而分析这一时期中国人诉讼观念所发生的转变对当代有何影响,是否还有借鉴意义。通过研读近年中外学者对于诉讼观念的研究,以及了解清末民初这段时间的社会背景,对于诉讼观念的各种影响因素,由此推导清末民初背景下的诉讼观念,以及其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 诉讼观念 清末民初 转变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1 1.1 研究背景-1 1.2 研究现状及内容-1 1.3 研究意义-2 2 我国诉讼观念的发展历程-3 2.1 古代诉讼观念概述-3 2.2 明清诉讼观念的发展-4 2.2.1 发展背景-4 2.2.2 明清诉讼观念发展表现-4 3 清末民初诉讼观念的转变-5 3.1 清末民初诉讼观念出现转变的原因-6 3.1.1 资本主义萌芽对于诉讼观念转变的基础作用-6 3.1.2 清末变革及鸦片战争后西方思想的传入-6 3.1.3 传教士、租界文化等对中国的法律变化的影响-7 3.2 清末民初诉讼观念转变的表现-8 3.2.1 民初诉讼观念转变背景-8 3.2.2 诉讼观念转变具体体现-8 3.3 民国时期诉讼程序的变化对诉讼观念转变所起的作用-9 4 清末民初诉讼观念的意义-10 5 结论-11 参考文献-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