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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同时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正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的限制是适用该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首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现状进行说明,通过比较域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的限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探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限制的办法。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对象; 限制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限制的现状-1 (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限制的含义-1 (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限制的障碍-2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适用对象界定不清-2 2. 认罪认罚实体审查机制不完善-2 3. 认罪认罚过程中易导致检察官的职权扩张-2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易导致侦查机关放松证据采集工作力度-2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易使民众产生困惑-2 6. 司法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的标准不明确-2 二、 域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的限制-3 (一) 德国处罚令程序-3 (二) 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3 (三) 英国“有罪答辩”从宽量刑的限制-3 (四) 域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限制的启示-4 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象限制的建议-4 (一) 细化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形-4 (二) 法院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进行实质审查-4 (三) 规范检察机关职权-5 (四) 加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证据的采集工作力度-5 (五) 落实社区矫正工作-5 (六) 提升司法人员业务水平-6 结论-6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