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神笔马良 更新时间:2019-01-28
需要金币1000 个金币 资料包括:完整论文 下载论文
转换比率:金额 X 10=金币数量, 例100元=1000金币 论文字数:7688
折扣与优惠:团购最低可5折优惠 - 了解详情 论文格式:Word格式(*.doc)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来制约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从而保障公民权利。但是现行刑事强制医疗检察监督机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公安机关在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之前是否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司法强制力,监督效力不强;司法鉴定过程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监督形式化;交付执行阶段制度衔接不完善,检察监督存在漏洞等。为充分发挥刑事强制医疗检察监督机制的应有功能,需要赋予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的强制司法效力,引进综合性检察人才,完善交付执行阶段的制度衔接等,以保证刑事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顺利开展。

关键词:强制医疗程序,检察监督,保障人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4

一、刑事强制医疗及其检察监督概论-4

二、刑事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6

(一)司法强制力弱,监督效力不强-6

(二)司法鉴定专业性较强,监督流于形式-6

(三)执行阶段检察监督规定不明确,监督存在漏洞-7

三、刑事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完善-8

(一)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效力-8

(二)严格鉴定程序,注意专业人才的吸收-8

(三)完善制度衔接,强化检察监督-9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相关论文资料:
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神笔马良 对本文的描述:上述案例反映了公民“被精神病”的现象。所谓“被精神病”是指某些非精神病人被当做精神病患者,而对其实施强制治疗的违法行为。此类事件中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或者剥夺,......
发表评论 (我们特别支持正能量传递,您的参与就是我们最好的动力)
注册会员后发表精彩评论奖励积分,积分可以换金币,用于下载需要金币的原创资料。
您的昵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