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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虚假诉讼的刑事规制,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存在诸多问题,虚假诉讼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不明确,法律规制的对象简单片面,现有规定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和一些规制内容缺乏普遍适用性等,导致了司法实务部门的做法分歧较大的尴尬局面。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应该积极借鉴外国法律中规制虚假诉讼的成功经验,着手制定和修改刑法分则以统一司法实践的做法,在“妨害司法罪”一节中增设独立罪名“骗取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罪”,着重解决该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定位、罪状设计、量刑情节设置及既遂标准设定的问题。 关键词:虚假诉讼,现行刑事法律,分歧,外国法律,增设独立罪名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4 2 我国刑事规制虚假诉讼的现行立法及问题分析 4 2.1 现行立法规定 4 2.2 存在问题分析 7 3 虚假诉讼刑事规制的国外立法例 8 3.1 西班牙的虚假诉讼刑事规定 8 3.2 意大利的虚假诉讼刑事规定 8 3.3 新加坡的虚假诉讼刑事规定 9 3.4 国外立法的综合分析 9 4 虚假诉讼刑事规制的完善建议10 4.1 立法确定刑罚处罚方法以统一司法实践的做法10 4.2 增设骗取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罪11 4.3 积极实施虚假诉讼且足以影响法官公正裁判的才有入罪的必要11 4.4 量刑时兼顾妨害司法秩序程度轻重和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大小12 4.5 成功骗取法律文书作为既遂标准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