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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解释学立场上看,现行刑诉法第 151 条希望提升诱惑侦查的法律地位,使其最终 能够达到合法化。但不仅规定本身存在一定模糊性,但就其否合法也仍值质疑或思考。首 先,法条内容原旨与诱惑侦查内涵之间存在着冲突矛盾。其次,从域外国家的立法来看, 在未对诱惑侦查的正当性进行充分证明的情况下,基于功利主义的需要而允许运用欺骗的 手段和方法来进行侦查,本身就难逃非议。且在司法实践中,诱惑侦查也存在着过度使用 的现象,所以,即便承认其合法性,也应对其适用进行限制。 关键词:诱惑侦查 犯罪诱发型 机会提供型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1 (一)条文中的隐匿身份侦查是否包括诱惑侦查-1 (二)条文内容是否是指禁止所有的诱惑侦查行为-2 (三)条文内容中的授权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2 二、诱惑侦查的适用限制-3 (一)诱惑侦查的适用所存在的问题-3 (二)就以上这些问题对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完善建议-4 三、针对诱惑侦查的有限适用提出的原则性限制建议-6 (一)符合必要性原则-6 (二)符合比例性原则-6 (三)尊重相对人意志自由原则-7 四、结语-8 参考文献 - 10 致谢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