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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6] 36号文件,将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文件中指出,金融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与现代服务业保持一致,为6%,小规模纳税人可采用简易计税法,征收率为3%。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促进资金融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金融业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和特点,成为营改增当中的难点,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证券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位将以证券业作为研究对象,以中国A股11家具有代表性的上市证券公司财务报表作为数据来源,测算了证券业“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 关键词:金融业;营改增;一般计税法;证券业;税负变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1.1 研究背景-1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1 1.3.1国内研究现状-2 1.3.2国外研究现状-4 2 证券业“营改增”的理论分析及方案设计-4 2.1 证券业“营改增”理论分析-4 2.2 我国证券业“营改增”的方案设计-6 3 证券业“营改增”前后税负测算分析-7 3.1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7 3.2 证券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及营改增后税负测算-7 3.2.1 营改增前实际税负测算-7 3.2.2 “营改增”后税负变化-8 4 国外经验借鉴-10 4.1 欧盟——基本免税法-10 4.2 澳大利亚、新加坡——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11 4.3 加拿大、新西兰——零税率法-11 5 政策建议-12 5.1 证券业“营改增”进一步改革应以减税为目的-12 5.2 明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12 5.3 税收政策应联系实际、易操作-13 5.4 确定合理的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制度-13 5.5 建立增值税专项法律法规-14 参考文献:-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