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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之一,也经过了多次改革,但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上还存在扣除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是工薪所得“一刀切”的扣除方式更为不合理。通过阅读各种文献以及与韩美两国的扣除标准的比较,本文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以综合所得税制度为征税模式,以家庭申报为单位进行申报纳税。费用扣除标准应该以财政收入、税收公平、动态机制为前提进行设计,以成本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和特殊事项扣除共同组成费用扣除。使个人所得税充分发挥调解收入分配作用,实现社会公平。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生计费用 ;基本生活费用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2 2.1-分项分类费用扣除易造成税收流失-2 2.2-个税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2 2.3-个税费用扣除未体现物价变化等因素-2 2.4-个税费用扣除内容不科学-3 3.-个税费用扣除项目的国际比较-3 3.1-韩国的个税费用扣除-4 3.2-美国的个税费用扣除-5 3.3-借鉴与不足-8 4.-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具体设计-9 4.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设计的前提-10 4.1.1-税收公平-10 4.1.2-动态机制-10 4.1.3-筹集财政收入-10 4.2-我国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确定的探讨-11 4.2.1-以综合所得税制和以家庭为申报单位确定费用扣除标准-11 4.2.2-确定我国个税费用扣除标准-12 参考文献-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