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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冲突法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开创于20世纪中期,它作为一种法律选择的办法应运而生,随后就引起了国际诸多法学家们的高度重视。当今国际交往变得越来越紧密,在一个法律关系中可能会涉及诸多国家的利益,因此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才能解决法律冲突,实现案件最终的实质性正义呢?最密切联系原则就实实在在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如今在我国的很多立法中也运用到了这一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中有着广泛性、多样性、灵活性和原则性等特点,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台之前就得到广泛的使用。然而,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理解原则不明确、法院地主义倾向等。因此,本文将根据我国的现状,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不同国家的运用,提出改进该原则的几点建议,以便它可以更好地应用在我们国家。 关键词: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基本理论-5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念-5 (二)理论渊源-5 二、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方法-5 (一)英美法系的灵活方法-6 (二)大陆法系的特征性履行说-6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国际立法-6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立法中的体现-6 1.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普遍性原则-6 2.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原则-7 3.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性的原则-7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运用-7 四、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弊端分析-8 (一)法律适用不拘泥的特性对法律结果确定性的冲击-8 (二)法律适用属地主义的归来-9 (三)个人权益受害于政府权益-9 五、我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出现的问题-9 (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10 (二)立法水平有待提高-10 (三)“特征性履行”的适用方法所涉面太窄-10 (四)实操性不强-11 六、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一些建议-11 (一)完备我国的立法体制-11 (二)健全司法监督体系-12 (三)提升我国法律职业队伍整体水平,制定更多完善的司法解释-12 参考文献-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