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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并且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该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提供服务。随后,全国各地广泛的开展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的试点工作。本文以扬州市宝应县为例,首先简要回顾宝应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发展的历程,简介了现行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然后重点剖析了当前宝应县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实际支付比例较低、筹资机制不完善、结报流程繁琐、商业保险机构监督效力不足、报销待遇规定缺乏吸引力等。进而分析了存在以上不足的原因,包括:大病保险资金来源单一、决定筹资标准的指标测算不科学、新农合经办服务体系改革不到位、商业保险机构和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政策宣传不到位、商业保险机构的信誉危机等。最后,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应对策,诸如:合理确定报销比例、提升商业保险机构保本盈利能力、完善筹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的职能定位、将强政策宣传,提高参合人员了解度和满意度等。力图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和为初步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农合 大病保险 商业保险机构 问题 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3 一、宝应县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发展历程-4 (一)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并行阶段-4 (二)并轨接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阶段-4 二、宝应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的现状及成效-5 (一)制度概况-5 (二)主要成效-7 三、宝应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9 (一)实际支付比例较低-9 (二)筹资机制不完善-9 (三)结报流程繁琐-10 (四)商业保险机构监督效力不足-10 (五)报销待遇规定缺乏吸引力-11 四、宝应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11 (一)大病保险资金来源单一-11 (二)决定筹资标准的指标测算不科学-11 (三)新农合经办服务体系改革不到位-12 (四)商业保险机构和政府角色定位不清-12 (五)政策宣传不到位-13 (六)商业保险机构的信誉危机-14 五、优化宝应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的建议-14 (一)合理确定报销比例-14 (二)提升商业保险机构保本盈利能力-15 (三)完善筹资机制-15 (四)深化新农合经办服务体系改革-16 (五)合理划分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的职能定位-16 (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合人员了解度和满意度-17 结论-19 参考文献-20 致谢-23 附录-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