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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音乐剧是一门以舞台为载体,以演员的台词、演唱和身体表演为基本表现形式的艺术类型。音乐艺术具有阶段性、直觉性、艺术性等特点。电影主要是以摄影机的持续运动以及摄影机镜头拍摄视觉形象为核心创作工具所表现出的艺术作品,电影艺术是有选择地记录各种形式的人物以及人物在电影事件中的相对位置的综合艺术,通过对导演的思想和有趣的话题表达以及导演对故事的再现影像,从而实现艺术表达的效果。音乐剧两种十分相似的艺术表现形式常常也能在银幕以及舞台上实施转化。能够让同样的故事情节依据二者各自不同的艺术特征从而实现不同的艺术效果。尤其是最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和文化都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国内电影市场更是日渐成熟,同时渐渐承载其国内各类社会文化变化的重要载体,电影已然成为我国文化十分重要的传播途径。文章通过对《歌剧魅影》舞台改编案例的考察,为当代音乐作品的改编提供了理论启示。 关键词:《歌剧魅影》;音乐剧;舞台表演;舞台呈现;影视表演
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歌剧魅影》的故事简介以及对戏剧性的探讨-1 (一)故事简介-1 (二)关于“戏剧性”-2 二、从表演者角度比较《歌剧魅影》剧场版与电影版的戏剧性-2 (一)演唱情感的把控-2 (二)形象塑造-3 (三)肢体语言的把控-5 三、从观感角度比较《歌剧魅影》剧场版与电影版的戏剧性-6 (一)多种场景的展现-6 (二)观演呈现所具备的感染力-7 (三)故事所具有的真实性-8 四、结论-9 参考文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