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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民事再审新证据的界定.doc
摘 要:虽然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又一次明确解释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但从实际的操作中来看仍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本文通过对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立法进行分析,即通过分析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以及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在设定预告期,对不可替代性劳动者的规制以及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规定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细化预告期,加强对不可替代性劳动者的规制和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在职人员;单方解除权;法制完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立法分析1 (一)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的规定1 (二)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规定2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立法不足3 (一)设定统一的预告期不合理3 (二)对不可替代性劳动者规制不严3 (三)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规定不明确4 四、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立法建议5 (一)细化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预告期5 (二)加强对不可替代性劳动者的规制5 (三)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举证责任6 五、结论7 参考文献9 致谢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