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火星人 更新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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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引起的劳动争议愈演愈烈。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制度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与缺陷:法定程序的欠缺;解除事由不明确、有待细化;预告解除有关预告期的规定未作区分;经济性裁员中有关优先留用人员的规定不符合经济规律等问题。本文立足现行立法,结合我国实情,对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内容提出了合理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立法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历史变迁-1

二、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1

(一)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1

(二)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3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现状-4

(四)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4

三、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5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程序存在欠缺-5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事由不明确,有待细化-5

(三)用人单位的预告解除有关预告期的规定未作区分-5

(四)经济性裁员中有关优先留用人员的规定不符合经济规律-6

四、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制度-6

(一)完善程序性的法律规定,明确工会作用-6

(二)明确用人单位规章中的规定,细化标准-6

(三)给予不同情况的劳动者以不同的预告期限-7

(四)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能力强的人员,适当照顾弱者-7

五、结语-7

参考文献-8

致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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