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欺诈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HiYOYO 更新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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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人欺诈作为一种特殊的欺诈形式,其适用相较相对人欺诈更为复杂。当前我国《民法典》关于第三人欺诈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练,其构成要件不甚明晰。因此,有必要明确“第三人”身份的认定标准,并就认定“欺诈”时所涉及的过失欺诈、沉默欺诈等问题进行探讨,总结出第三人欺诈的构成要件。此外,通过对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进行梳理,可从中发现我国第三人欺诈制度的完善路径:允许受欺诈方在“相对人尚未基于信赖利益而行事”的前提下行使撤销权,以及赋予其向欺诈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选择权,以此加大对受欺诈人的保护力度,体现民法对意思表示自由的保障。

 

关键词:第三人欺诈;效力模式;信赖利益;意思表示自由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第三人欺诈制度概述1

‌‌‌‍‍‍(一)我国第三人欺诈制度的规范变迁1

  (二)比较法分析  2

二、第三人欺诈之界定  4

(一)“第三人”的范围 4

1. 不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委托人或其他缔约辅助人 4

2. 不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相关人 4

3. 不包括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 5

(二)第三人欺诈的构成要件  5

1. 第三人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5

2. 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   6

3. 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意思表示存在因果关系   7

三、我国第三人欺诈制度之完善  8

(一)放宽撤销权行使的限制   8

(二)增加受欺诈方的权利救济方式  8

参考文献·10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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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HiYOYO 对本文的描述:纵观我国民法学界对于第三人欺诈制度的研究近况,多集中于探讨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是否应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民法典》出台以后,该争议已经得到解决。故本文不再探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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