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挪用资金罪的认定研究.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HiYOYO 更新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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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虽然《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但法条内容过于笼统,没有就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承担、治理结构、职员管理等方面做具体规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性质仍不明确,因此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需要比照其他罪名进行定罪。本文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并对认定中存在的管理人员存在多重身份、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混乱导致证据收集困难以及内部治理结构混乱导致监督缺失等问题进行探讨。针对前述问题,提出明确管理人员身份职务的适用方法、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的治理结构等建议。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挪用集体资金;挪用资金罪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

二、文献综述-1

三、研究方法-2

四、论文结构-2

一、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3

(一)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或他人使用-3

(二)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

(三)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5

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挪用资金罪认定中的问题-6

(一)管理人员的多重身份导致定罪难-6

(二)财务混同造成证据收集困难-7

1.公共财产和集体财产不明确-7

2.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7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监督不力-8

1.治理结构不合理-8

2.内部监督不到位-9

三、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挪用资金罪认定的建议-9

(一)采用“职务论”明确管理人员的身份-9

(二)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财务管理机制-10

1.对现有集体资产进行备案、登记等管理-10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10

(三)构建合理的治理结构-11

1.设立“三机关”,各司其职-11

2.减少公权力的干涉-11

结语-12

参考文献-13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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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HiYOYO 对本文的描述: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管理人员具有多重身份时应当采用“职务论”进行身份确认,建立既有利于明晰财产产权又有利于集体资金保护的财务管理、人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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