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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些年来,刑民交叉的案件越来越多,原因在于实践中刑事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界限并未如理论上所界定的那么泾渭分明。当对相关案件的处理需要同时遵守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采用“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做法。但实践中这个模式逐渐暴露出种种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和纠纷的解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在这一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针对“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困境,必要从“先刑后民”制度的起源出发,通过梳理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建议。期望能对相关制度的完善贡献一点智慧。
关键词:“先刑后民”;民刑交叉;被害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基础理论-1 (一)“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缘起与发展-1 (二)国外刑民交叉纠纷的处理机制-2 (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优势-3 二、“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困境-4 (一)部分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济-4 (二)赔偿范围小,无法弥补损失-4 (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易被不正当的滥用-4 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完善-5 (一)明确“先刑后民”的审限-5 (二)扩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5 (三)细化“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适用条件-6 (四)建立数字化监督平台-7 结语-8 参考文献-9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