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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异常迅速,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伴随着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对该课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有标的物价值大、时间跨度大等特点,这就给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创造了条件、而随着《民法典》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情势变更原则也终于有了法定的依据。本文将通过介绍基础理论,指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讨论,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情事变更、再交涉义务、自由裁量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础理论-1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界定-1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学说-1 (二)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竞合-2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2 2.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竞合-2 3.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3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3 (一)具备一定的客观事实发生-3 (二)具备主观上的无法预料性-4 (三)事由产生于合同订立后且履行完毕前-4 (四)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5 (五)继续履行合同的后果显失公平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适用-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与特点-6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存在的问题-6 1.法律条文表述粗略,难以适用-6 2.再协商制度缺少必要的法律后果-6 3.缺少时效性规定容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7 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判决不公-8 四、关于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建议-8 (一)细化条文规定,具化法律效果-8 (二)规定违反再交涉义务的法律后果-9 (三)明确时效性规定-9 (四)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