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HiYOYO 更新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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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异常迅速,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伴随着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对该课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有标的物价值大、时间跨度大等特点,这就给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创造了条件、而随着《民法典》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情势变更原则也终于有了法定的依据。本文将通过介绍基础理论,指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讨论,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情事变更、再交涉义务、自由裁量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础理论-1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界定-1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学说-1

(二)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竞合-2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2

2.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竞合-2

3.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3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3

(一)具备一定的客观事实发生-3

(二)具备主观上的无法预料性-4

(三)事由产生于合同订立后且履行完毕前-4

(四)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5

(五)继续履行合同的后果显失公平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适用-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与特点-6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存在的问题-6

1.法律条文表述粗略,难以适用-6

2.再协商制度缺少必要的法律后果-6

3.缺少时效性规定容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7

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判决不公-8

四、关于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建议-8

(一)细化条文规定,具化法律效果-8

(二)规定违反再交涉义务的法律后果-9

(三)明确时效性规定-9

(四)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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