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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直播行业快速兴起,直播受到公众普遍喜爱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高额打赏主播,使监护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从法律角度来看,打赏合同符合赠与合同自愿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年龄及智力的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追认的无效。打赏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要返还财产并根据过错承担责任。从立法和司法、直播平台、主播、监护人的角度提出建议,有助于减少司法纠纷,增强未成年人的理性消费意识,维护监护人的权益,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法律责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 (二)研究现状-2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2 (四)主要内容-3 二、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概述-3 三、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4 (一)服务合同说-4 (二)赠与合同说-5 (三)综合合同说-5 四、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效力-6 (一)打赏主体的认定-7 (二)打赏行为是否超越智力或年龄-8 (三)监护人是否追认-8 五、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责任-9 (一)合同无效或可撤销-9 (二)财产返还和过错认定-9 六、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现行法律规制的完善-10 (一)完善相关立法-10 (二)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11 (三)构建多方预防机制-11 七、结语-13 参考文献-14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