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艺术自由遭遇网络直播--以宪法第47条为中心.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HiYOYO 更新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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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艺术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实现离不开国家的消极不干预和提供有力的保障。然而,艺术自由的边界并不是无限的,尤其是面对网络直播这种新生事物,其传播的广泛性、自主性、实时性更容易引起个人自由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近年来我国新兴的网络直播行业中涉及艺术表演直播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宪法47条的分析,认为对艺术自由的限制,不仅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还需要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对网络直播平台上违反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艺术行为要及时查处追究,同时也需要社会的普遍共识予以共建,以共同净化网络直播行业生态,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网络直播氛围。

 

关键词:艺术自由;基本权利;网络直播;法律规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二、艺术自由:公民的宪法权利-2

(一)艺术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2

(二)域内外宪法对艺术自由规定的比较-2

(三)艺术自由的法律界限-3

三、网络直播中的艺术自由:现状与问题-4

(一)网络直播行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4

(二)网络直播中艺术自由的法律边界-6

四、完善网络直播中艺术自由保护的宪法学思考-6

(一)坚持公共利益原则-6

(二)完善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制-7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8

五、结语-8

参考文献-10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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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HiYOYO 对本文的描述:该条款是保障公民的消极权利,亦即国家不得随意用公权力干涉公民的艺术自由,同时还要保障该自由,非必要的时候不得用公权力加以干预。事实证明,艺术自由的充分发展有利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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