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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人出庭作证原则,建立了相关规则,但是司法实践表明,在推行新的庭审制度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恰恰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总体现状不容乐观,这严重削弱我国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力度和成效。以下将通过多角度剖析原因,反思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证人出庭制度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对策,比如在宪法中认可被告人对质权;明确规定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完善有关证人保护与补偿等配套制度,以期能够更好地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关键词:被告人对质权;限制庭前证言;强制证人出庭;证人保护与补偿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一、刑事证人出庭的必要性 2 (一)有助于案情查明 3 (二)实现质证的功能 3 (三)保证程序公正 3 二、证人出庭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4 (一)强调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4 (二)书面审判模式的影响 5 三、建议与对策 6 (一)赋予被告人在宪法层面的对质权 6 (二)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 7 (三)完善证人出庭作证配套制度 7 1.强制证人出庭 7 2.保护证人 8 3.明确证人补偿 9 4.给予出庭作证的证人奖励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