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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叉持股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在现代公司成为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主体的情况下,公司除了通过经营资产积累公司资本之外,更多的是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资本的积累,进而也使得公司交叉持股的现象在当今经济生活里越发普便。 但是公司交叉持股这个制度有着强烈的两面性,一方面,公司交叉持股可以对公司产生稳定经营权,对恶意收购,产生协同效应,发展规模经济,增强企业经营抗风险能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公司交叉持股也会引起很多问题,例如,危害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扭曲公司治理结构,助长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妨碍金融市场秩序,诱发垄断等一系列问题。公司交叉持股制度就其本质而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想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而不产生负面的影响,关键在于把握一个度,而通过法律对其规制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根据世界各国主流立法,对交叉持股采取了三种不同的立法态度。美国法因其特殊的判例法体系与完善的反垄断法制度,对于公司交叉持股采取几乎不拘束的态度。而在以法国为代表的严格限制主义国家当中,公司交叉持股的形态及比例都被严格限制。还有以德国公司法为代表的针对母子公司与非母子公司之间采取不同规制方式的区别对待主义。 在我国当今经济生活交叉持股变得越来越普遍,然而在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并未对公司交叉持股制度进行规制,而现行法律也缺乏完整系统的公司交叉持股规范体系。本文旨在综合分析交叉持股制度利弊效应的前提下参考世界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有我国特色的交叉持股法律制度。 【关键词】 交叉持股,公司治理,法律规制,母子公司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公司交叉持股的概述-2 (一)公司交叉持股的定义及要件-2 1. 主体要件-2 2. 公司资本的构成要件-3 3. 数量条件-3 (二)公司交叉持股与相近概念的关系-4 1. 与关联企业-4 2. 与公司转投资-5 3 与母子公司-6 二、各国对公司交叉持股模式的选择-7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7 (二)以法国为代表的严格限制主义-8 (三)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区别对待主义-9 三、对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的建议-10 (一)公司交叉持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10 (二)公司交叉持股法律规制的必要性-11 1. 公司治理的需要-11 2. 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的需要-12 3.完善市场结构和市场监管的需要-12 4.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需要-13 (二)对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的建议-14 1.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14 2. 非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15 (1)对交叉持股的比例进行限制-15 (2)对交叉持股表决权进行限制-16 (3)设立信息披露制度-17 结论-18 参考文献-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