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研究.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咸鱼 更新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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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64条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权。这项制度目前存在请求审查方式单一、审查标准不明、审查处理方式不具有威慑力以及实效性不足等问题。为完善这项制度,首先应当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及监督方式,然后在此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优点,扩大审查请求提出方式,明确审查标准,确保附带审查结果的执行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审查方式;审查标准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2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法律监督-1

2.1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1

2.2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监督-2

 2.3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建立-3

3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之现状-3

3.1  附带审查的提出-4

3.1.1  提出行政规范性审查请求的前提-4

3.1.2  提出的主体-4

3.1.2  提出的理由-4

3.2  附带审查的运行机制-4

3.2.1  审查范围-4

3.2.2  审查标准-5

3.3  附带审查的处理结果-5

3.3.1  终止审查-5

3.3.2  对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处理-6

3.3.3  对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处理-6

4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6

4.1  请求方式单一-6

4.2  审查标准不明-7

4.3  处理方式不具有威慑力-7

4.4  缺乏实际履行性-7

5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完善-8

5.1  扩大审查请求提出人-8

5.2  明确审查标准-9

5.3  确保审查结果的执行力-9

5.4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0

6  结语-10

主要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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