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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政府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量最大、涉及面最广、问题也最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据问题。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地方立法的发展,我国地方立法权限的不断扩大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现代行政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行政事务的日益增长,使得地方政府立法的增加成了一种无法阻挡的必然趋势。当前面临的这些情况和问题,无疑为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的创制性立法权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从传统的立法思想中解放出来,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和潮流,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的创制性立法权。 关键词:地方政府立法,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不抵触”原则,放权,监督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中国现时期法律中关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的体现 -4 (一)宪法立法法及单行法中关于地方政府规章创制性立法权的规定 -4 (二)目前理论界关于地方政府是否有地方规章创造性立法权的争议 -4 二、我国现时期面临的诸多问题为地方政府的创制性立法权提供了土壤 -5 (一)就目前的立法趋势来看,我国行政国家的创建势不可挡 -5 (二)区域差异,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为地方政府规章的创制性立法权提供了土壤 -6 (三)行政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 -6 (四)现代行政的专业性要求地方政府规章的创制性立法权 -7 (五)我国地方立法权限不断扩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7 三、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创制性立法权的思路 -8 (一)完善《立法法》,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规章创制性立法权的权限划分 -8 (二)完善对地方政府规章创制性立法权的监督-9 (三)把地方政府规章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10 结语-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