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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产限购政策催生了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夫妻把婚姻作为一种获利的“工具”,通过通谋离婚达到避税以及逃避二套房贷限制的目的。通常所说的通谋离婚即指夫妻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而合谋作出虚假的离婚合意,等目的达到后再行复婚的离婚行为。对于通谋离婚的离婚效力,我国法律尚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从房产限购的视角,认为通谋离婚购房的离婚效力原则上无效,例外情形下有效。而房屋买卖合同在一些情况下无效,在多数情况下有效。对此,本文也深入思考,建议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不断完善,以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关键词:房产限购政策,通谋离婚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预防对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4 一、住房限购令引发通谋离婚-4 二、通谋离婚的离婚效力-5 (一)通谋离婚的界定-5 (二)通谋离婚的行为性质-6 (三)通谋离婚的效力-7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10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情形下通谋离婚的效力-10 (二)双方均未与第三人结婚且通谋离婚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下通谋离婚的效力-10 (三)双方均未与第三人结婚但通谋离婚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下通谋离婚的效力-10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11 (一)规避法律通谋离婚存在的隐患-11 (二)预防对策-12 结语-14 参考文献-15 致 谢-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