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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资本制度属于公司法的一项支撑性制度,它与公司治理制度共同构成了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自《公司法》成立以来,经过2005年和2013年两次变革。同时公司资本制度也从严苛的法定资本制过渡到相对宽松的资本制,再到现在的认缴制阶段。本文将以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背景,其主要内容体现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额,废除法定的验资程序,采用完全认缴规则,工商登记不记载实缴出资等方面。此次改革的实质是降低公司成立的成本和设立的门槛,使之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应当思考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对公司法上相关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尤其是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着重探讨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应当完善信用信息的公示和约束制度、担保制度,并且政府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强化监督审计的职能。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债权人保护;股东权利义务
目录 中文摘要、关键词 Abstract、Key words 引 言-3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及改革趋势-4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概述-4 (二)全球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6 (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背景及趋势-8 二、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影响-9 (一)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内容-9 1、取消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的限制-9 2、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9 3、取消强制验资程序-10 4、取消对货币出资方式的强制规定-10 (二)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影响-10 1、积极影响-10 2、消极影响-12 三、改革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13 (一)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13 (二)信息披露平台的建设-15 (三)债权人的私力救济-15 (四)区别对待机制的构建-16 结 语-17 参考文献-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