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使、强令交通肇事者逃逸构成共犯”问题之思考.docx

资料分类:工业大学 上传会员:无悔青春 更新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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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通肇事罪多发于日常社会生活,在理论层面也有诸多问题可循。自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之后,其中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这两个条文持续地引发学界热议。该解释已适用十几年,至今仍未能真正解决矛盾。令人不解的是,在陆续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二)至修正案(九)中也对此未有提及。则本文拟从现有理论框架下,分为五个部分对此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具体厘清指使、强令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理论与实践冲突的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交通肇事  指使行为  逃逸  共同过失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述3

(一)案例简述3

(二)《刑法》和《解释》的现有规定4

二、交通肇事罪以共犯论处的理论缺陷4

(一)罪刑法定的角度4

(二)因果关系的角度5

(三)共犯理论的角度6

三、交通肇事构成共同过失犯罪之探讨6

(一)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的合理性7

(二)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7

四、指使、强令行为定性讨论9

(一)窝藏罪9

(二)遗弃罪10

(三)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10

五、解决建议10

(一)完善共犯理论10

(二)增设新罪名11

结语11

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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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无悔青春 对本文的描述:根据《解释》中提到的条文表述,从客观方面分析,这几类人先是指使或者强令肇事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在他们的促使下逃逸,受害人因此不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且二者之间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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