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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带来了投资形式的多样化,以股权代持协议为纽带而连接着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隐名投资方式日益普遍,这种股权代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人投资的需求并为其带来了一定的利益。然而,近些年来此现象所带来的各种股权纠纷也不断增多,尽管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对可能引发的部分纠纷的解决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法律上仍存在较大的空白,特别是在实际出资人的执行异议能否对抗名义股东之非基于股权交易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上,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分歧,甚至在最高院审理中也出现了同案异判的情况。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中的第三人范畴是否包括与名义股东不存在股权交易的第三人;能否仅以股权代持协议为由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代持股权的归属认定问题。基于以上争议焦点,为了解决该类问题纠纷,必须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范围,明确股权归属,统一司法裁判,同时兼顾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关键词: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商事外观主义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的司法裁判现状-2 (一)股权代持执行异议案件概况-2 (二)股权代持执行异议典型案例分析-3 二、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的法律适用争议分析-6 (一)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6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适用-8 (三)股权归属的认定问题-9 三、股权代持执行异议问题法律适用争议的溯源-10 (一)立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定-10 (二)裁判路径未能统一-11 (三)相关主体的权益保障存在困难-11 四、解决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问题的建议-12 (一)明确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范围-12 (二)明确代持股权的归属-13 (三)统一代持股权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路径-13 (四)平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利益-14 结语-15 参考文献-16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