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HiYOYO 更新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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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05年,我国正式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怠于提起诉讼时,适格股东可以作为原告代替公司起诉。这一诉讼制度最开始确立于英国的衡平法,为防止股东滥诉,我国引入这一制度时,在原告资格、被告范围、前置程序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尽管此后出台的司法解释细化了诉讼地位、胜诉利益归属等内容,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毕竟是一项新制度,在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前置程序的豁免相关规定可操作性较低。为了更好的找到防止股东滥诉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平衡点,通过把我国与美国、日本、德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比较,并结合这一制度的适用现状,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 股东代表诉讼;适格原告;举证责任;前置程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概述-1

(一)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背景-1

(二)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发展-2

(三)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构成要件-4

1.程序性构成要件-4

2.实体性构成要件-5

二、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现状-6

三、 我国现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7

(一)前置程序的豁免规定不明确-7

(二) 举证责任分配不当-7

(三) 费用补偿规定不明确-8

(四) 原告适格要求过于严格-8

四、 域外股东代表诉讼的经验借鉴-9

(一) 美国-9

(二) 日本-9

(三) 德国-10

五、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对策建议-10

(一)明确“情况紧急”的认定标准-10

(二)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11

(三) 完善费用补偿规定-11

(四) 完善原告资格认定条件-11

结语-12

参考文献-13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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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HiYOYO 对本文的描述:目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立法上的规定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此外还有部分司法解释,为了使此制度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有学者将国外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我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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