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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部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对应的是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逐渐低龄化的现象,针对如何在惩戒未成年犯的同时,达到教育的目的,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是当下最为适合教育未成年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但其仍处于初建阶段,面临着许多困境。通过分析制度困境与未成年犯的身心特性,基于五大原则寻找合理的矫正措施,逐步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但也得清楚明白再好的刑罚措施也只是事后处罚手段,社会更应该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从根源上真正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关键词:矫正主体;社会力量;家庭责任;监管职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二、缓刑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现状-1 (一) 社区矫正主体不明确-2 (二) 矫正措施的缺乏-2 (三) 社会接受度低-3 三、 社区矫正应回应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3 四、如何解决缓刑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所面临的问题-4 (一) 明确社区矫正主体-4 (二) 建立家庭责任制度-5 (三) 社会力量提高社会接受度-7 五、结语-8 参考文献-10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