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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设了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条款,并对其设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性规定。相较现行《行政处罚法》对地方性立法创设行政处罚的严格限制,新《行政处罚法》的出台为解决前者对于地方治理造成的不便提供了方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国对地方性法规的定位是对上位法的细化以及贯彻实施上位法的精神、原则及具体规范。对于地方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法律对其作出更明确的规范指引的同时,地方行使立法权时应考虑多种因素,实现因地制宜,还要保障相关程序性机制对其的有效监督。
关键词:行政处罚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一)选题意义 1 (二)文献综述 1 一、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与实施的困境 1 (一)严格限制地方性法规创设行政处罚1 (二)行政处罚规制力度不足3 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之突破 4 (一)增设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 4 (二)设置程序性立法要件 5 三、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5 (一)更加明晰行使边界 6 (二)扩展考量维度 8 (三)完善相应控权机制 10 四、总结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