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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主体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而必须注重它的发展历程与利益的维护,不仅如此,还得要平衡公共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网络服务对象间的利益。基于美国的“避风港”原则中国对著作权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避风港”原则的中心为“通知删除”机制。然而,此类参考尚存在不足,缺乏规范的法律来对其进行保障。该文针对避风港原则在著作权领域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正意见进行论述。 文章第一部分是对“避风港”原则产生背景的基本概述、相关定义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文章第二部分是主要介绍避风港原则在著作权领域使用的意义作用及相关的可行性分析。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中国现在关于基于避风港原则的著作权中具备的问题。利用研究有关实例可发现,问题基本涵盖网络服务提供者身份定位不明确、适用要件不明确、网络侵权损失巨大事后难以弥补、红旗标准适用模糊等一系列问题。而文章第四部分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明确避风港原则适用要件、加大力度弥补网络侵权损失、便捷避风港原则适用的快捷措施这四个角度指出处理的意见。有助于通过司法实践与将来的法律法规来平衡网络环境中的三方利益关系。
关键词:;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适用问题;解决机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一、避风港原则的含义 1 (一)避风港原则的由来 1 (二)避风港原则及相关定 2 (三)我国关于避风港原则的法律规定3 (四)避风港原则在著作权领域适用意义及可操作性4 二、我国避风港原则适用存在的问题 6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界定模糊7 (二)避风港原则适用要件不明确7 (三)事后措施难以弥补网络侵权损失8 (四)红旗标准适用界限模糊 9 三、我国避风港原则适用规则的完善 10 (一)严格把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10 (二)明确避风港原则适用的要件11 (三)重新调整通知书处理期限 12 (四)明确红旗标准的适用界限12 (五)适用避风港原则的便捷措施13 参考文献 15 致谢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