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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时代,洗钱犯罪结合互联网匿名性、隐蔽性等特点,发展出更为复杂的行为模式,这对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造成了新的冲击。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修改,取消主观明知构成要件,降低入罪标准,这对遏制洗钱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但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背景下,现实已然对洗钱犯罪的刑法规制提出更高的立法要求。对此,在未来对洗钱罪的修改中,可谨慎考虑从适当扩充上游犯罪类型、完善洗钱罪犯罪行为手段、考虑是否将过失洗钱行为犯罪化等方面,完善洗钱罪刑法规定,缓解实践中洗钱犯罪形势严峻与洗钱罪认定量少之间的矛盾,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关键词:洗钱罪;立法完善;上游犯罪;过失洗钱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 洗钱犯罪概述-1 (一)洗钱行为三阶段-1 (二)洗钱犯罪的现状-2 二、 洗钱罪立法现状-4 (一)洗钱罪立法沿革-4 (二)洗钱罪立法缺陷-4 1. 上游犯罪范围过于狭窄-5 2. 洗钱罪行为方式有待完善-6 3. 未规制过失洗钱行为-6 三、 洗钱罪立法完善建议-7 (一)将非法经营犯罪、税收犯罪、赌博犯罪纳入上游犯罪范围-7 (二)增设“占有、使用”行为方式-8 (三)过失洗钱行为犯罪化-9 四、 结语-10 参考文献-11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