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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已经日益广泛。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带来一定的风险,诱发新的社会问题。如当人工智能具备人类一样的情感和认知之后会怎么样?当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呢?人们可能得出多种方案,例如通过立法进行预防;再如人们在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前,对其实行事前审批,严格限制人工智能的开发和使用。但是由于人们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理解的不一致性,以及法律的滞后性,这些方案往往做不到恰如其分,容易诱发社会矛盾。 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进行分类,根据不同人工智能产品的特点及其基于此可能产生的刑事风险进行分析。找出刑法存在的规制空白,为刑法规制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带来的刑事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譬如,扩大犯罪主体的认定范围,适时的给予强人工智能犯罪主体地位;此外,通过增设一些新罪名以应对弱人工智能的滥用及因过失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刑法应对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绪论-1 1.1人工智能概述-1 1.2人工智能产品分类-2 2人工智能时代存在的刑事风险-4 2.1弱人工智能工具化-4 2.2强人工智能自主化:脱离人类控制-5 3人工智能时代下的刑法应对-6 3.1扩大犯罪主体认定范围-6 3.2设立弱人工智能新罪名-7 3.2.1增设滥用人工智能产品罪-7 3.2.2增设人工智能事故罪-8 结论-10 参考文献-11 致谢-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