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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现阶段来说,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剧,使得国内市场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竞争关系越来越激烈,以前从未出现过的不正当行为现如今已经接二连三的出现在社会大众的眼前,对于这些不正当行为,具体规定已不足以概括,需要用一般条款对此进行界定。基于一般条款的灵活性,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但一般条款自身的抽象性,也增加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对于我国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的完善,首先,应严格一般条款的适用顺序,并且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其次,法院适当完善案例分析与案例引证制度,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后反不正当法是多元叠加的法益保护,通过拓宽原告诉讼资格与细化举证责任的分担制度来加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司法适用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的分析-1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的定义-1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1 2.学术界对一般条款的认识-2 (二)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3 1.行为主体-3 2.行为发生在上产经营活动中-3 3.行为后果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3 (三)世界各国的立法-3 1.德国的立法-3 2.美国的立法-4 3.日本的立法-4 4.国际条约中关于一般条款的规定-5 (四)国外立法对我国一般条款的启示-5 二、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的缺陷-6 (一)一般条款自身的不足-6 1.无严格意义的一般条款-6 2.竞争关系的界定模糊-6 3.一般性条款带来法律的不确定性-6 (二)一般条款的被过度适用-6 1.向一般条款逃逸-6 2.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顺序混乱-7 (三)司法机关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7 1.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全面-7 2.自由裁量权随意适用-7 3.缺乏案例指导制度-8 4.利益衡量在适用中存在偏失-8 (四)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缺失-8 1.原告主体资格不完善-8 2.诉讼费用承担问题-8 3.举证责任分担问题-9 三、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的完善建议-9 (一)完善一般条款的立法-9 1.明确一般条款-9 2.明确竞争关系的标准-9 3.将一般条款具体化-9 (二)法律责任的完善-9 1.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9 2.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顺序-10 (三)完善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10 1.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10 2.依法约束自由裁量权-10 3.案例指导的规范-11 4.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11 (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11 1.完善原告主体资格-11 2.优化诉讼费用承担-11 3.细化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12 结论-13 参考文献-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