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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化程度一直在不断提高,在程序法规制定的过程里,一边要把已经存在的民主结果加以法制化,包括了法规公示化,广泛调研等等。另一边,也要对推动立法民主化的程度加以考虑。在法案的项目成型的不同环节里均可以考虑设计公众能够参与的机制,为社会力量的公平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土壤和平台。目前各地方人大都在探索提高地方法规立法规范程度,其中一些省市已经做出了有效的工作,这对于提升地方法规的质量产生了极重要的意义。同时,不能否认的是,各地的探索还处在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这与我们所希望达到的效果差距还是较大。因此,推动民众力量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度,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探索道路。为此而进行的明确程序规定,将会进一步巩固好现在已存的规范化成果。同时对广泛征集建议和社会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定落实。列宁说过,不能公开地讨论民主化是可笑的。唯有广泛地听取社会意见才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真实的心声。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质量;机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 论-1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规范化的标准-3 二、地方性法规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6 (一) 、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的曲折-6 (二) 、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的困境-6 三、影响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的原因分析-8 (一) 立法者的观念存在偏差-8 (二) 地方立法的自我定位偏差-8 (三) 地方立法的权限模糊-8 (四) 立法程序不完善,公众参与度低-9 (五) 对于立法规范的监督薄弱-9 四、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提升的合理路径-11 (一) 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进程-11 (二) 为地方性法规立法民主化提供法律保障-11 (三) 扩大地方性法规提案来源-12 (四) 明确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不同效力等级-12 (五) 对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权限可以进行明确分工-12 结论-14 参考文献:-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