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制度.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陈老师 更新时间: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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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探讨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制度。所谓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即联合国安理会的“大国一致”表决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一种以少数抵制多数的权力,这一种权力为中、美、英、法、俄所专属享有。本文从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制度的历史背景、法律依据、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行使中出现的问题等方面来探讨否决权制度。特别是当世界进入到21世纪,新兴国家和金砖四国的兴起,世界格局和力量发生了巨大变化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制度就暴露了其存在的缺陷,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其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对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制度进行完善,使它更好的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维护世界的长久和平与安全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否决权制度

 

Abstract:The thesis focuses on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veto system of permanent members, which refers to the principle of the voting control by consensus of power countries. It is the principle that embodies the power of the minority against the majority. The power is for the five countries’ exclusive use, namely Britain, China, France, Russ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thesis, the author will discuss about UN Security Council the veto system for permanent members according to that of historical background, legal basis, and defects and executive problems in its legal system. Particularly it raises our awareness that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veto system of permanent members has gradually exposed the defects in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with the entry of the 21st century, the appearance of the emerging countries and the BRICS, and the big change happened to the shape of the world. In order to follow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ndency quickly, play the better role and make the contribution to preserve pace and security, UN Security Council the veto system for permanent members should be improving.

Key Words: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Veto  Power; Institution of the veto

 

   从联合国成立一开始,有些国家就提出修改宪章的要求,其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要取消或者限制否决权。在联合国迄今为止的整个历史上,不断地存在着宪章修正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总是与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密切相关,可以说否决权是历来修正宪章斗争的主题。六十年来,否决权一直是一项引起各国争论的重大问题,各个国家在同一时空中的态度自然依据各自角度和利害关系而有所不同,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诉求,其态度也有变化。否决权之争也是权力分配之争。当然安理会否决权制度在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制度进行完善,也就是对安理会进行必要的改革。面对重重压力,如今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中,除了中国,其他四国都坚决地捍卫他们的否决权。依笔者拙见,站在中国的立场上,否决权不可以放弃,但是必须进行改革。安全理事会在联合国机构中具有突出的政治地位,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具有优先的职权,正因为如此,就必须要具有快速有效的反应能力,安全理事会以否决权制度为核心的工作方式制度体现了这种要求。因此,否决权不能够也不会被废除,只能够被限制。如今的中国,身处安全理事会中,争取的是最低程度的冲突和最大程度的合作,确实是一种“相机行事的最低参与”。中国在安全事会中地位的代表性大于实际作用和影响力,与其他四国相比处于相对劣势,所以对安全理事会改革的影响是有限的。但是,反之如此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对于安全理事会的改革对中国在其中的地位的影响,笔者认为我们也可以持谨慎的乐观态度。所以,阻挡改革是没有必要的,审慎分析内外环境,在国际法允许的框架下谨慎推动包括否决权制度在内的联合国改革,以赢得他国的尊重才是应当考虑之举,但这一过程牵扯到各方的利益调整,势必充满矛盾和斗争,中国应积极关注和参与这一进程,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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