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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直接言词原则是一项贯穿于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确立。它有助于实现实体正义、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审判分离、集中原则贯彻力度不足、法庭审理依赖书面材料、证人出庭率低等与该原则相背离的现象。我们可以借鉴两大法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有关做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并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大集中原则贯彻力度、强化法庭审理功能、提高证人出庭率等方面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最终确立。 [关键词]直接言词原则;刑事诉讼;完善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理论-3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涵义与价值-3 (二)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要求-4 二、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域外考察-5 (一)直接言词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的规定-5 (二)直接言词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中的规定-6 三、我国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现状-6 (一)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6 (二)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7 四、我国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完善-9 (一)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9 (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有效解决审判分离-10 (三)严格贯彻集中原则,确保庭审不间断-10 (四)强化法庭审理功能,弱化书面审理-11 (五)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11 参考文献-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