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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的交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改变,言论的行使方式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转变。概括地说,网络言论自由与现行法律间存在着模糊不清的关系。由于现行法律对网络言论的界定和监管明显不足,人们无法准确判断和界定网络言论的道德边界,生活中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诽谤等侵权事件也是越来越多,所以,通过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是一种必然,也是必要的。然而,网络言论自由属于公民宪法性言论自由权利的组成部分,非公利性目的不能予以限制,因此,界定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发表的言论是否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是否影响了公共秩序的维持。本文认为,人们应当进一步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法地位,通过法律来规范网络服务运营商的责任和监管义务,实行网络实名制。 关键词:网络言论,言论自由,个人隐私,公共利益,不良影响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4 一、现行法律对网络言论的界定-4 (一)现行法律中的言论自由及网络言论的特点-4 (二)诽谤罪与名誉侵权的界定-5 (三)诽谤罪与言论自由的界定-5 二、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必要性-6 (一)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的必要性-6 (二)对于公民个人利益保障的必要性-6 三、现行法律对网络言论监管的不足-7 (一)不利于追查言论的根本出处-7 (二)缺少法律威慑力-7 (三)缺少针对性公法-8 (四)运营商责任不明确-8 四、完善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对策-8 (一)网络实名制-8 (二)网络言论效应法律化-9 (三)加快相关公法的设立-9 (四)明确运营商的责任和监管义务-9 结语-10 参考文献-11 致谢-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