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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破除垃圾围城困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厘清政府在垃圾分类中的行为是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扬州市垃圾分类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民满意度逐渐好转,但调研发现,扬州市政府在垃圾分类中所应该扮演的角色依旧不清晰,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等问题。应该从源头控制、中游调节、末端治理三个环节明晰扬州市政府在垃圾分类中的行为,通过源头控制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解决“错位”问题;通过中游调节动态调整政府行为以适应形势变化,解决“越位”问题;通过末端治理守住政府行为的底线,解决“缺位”问题。 关键词:垃圾分类;政府行为;政府职能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4 (一)研究背景-4 (二)文献综述-4 (三)概念界定-6 (四)研究方法及数据获取-7 二、扬州市垃圾分类运行中的政府行为现状-7 (一)政府的宣传教育程度-7 (二)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现状-8 (三)扬州市政府的法律行为现状-9 三、垃圾分类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10 (一)垃圾分类中政府行为的不当之处-10 1、政府行为的“错位”-10 2、政府行为的“越位”-10 3、政府行为的“缺位”-11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11 1、宣传教育不到位-11 2、财政资金跟不上-12 3、法律规范不完善-13 四、境外垃圾分类中政府行为的经验借鉴-13 (一)日本的分层立法-13 (二)德国的双轨制垃圾回收系统-14 (三)台湾的“垃圾不落地”政策-14 五、规范垃圾分类中政府行为的对策-15 (一)加强源头控制,防范政府行为“错位”-15 1、完善法律体系-15 2、明确职责与分工-16 (二)狠抓中游调节,治理政府行为“越位”-17 (三)做好末端治理,减少政府行为“缺位”-17 1、完善问责制度-17 2、建立监督体系-18 致谢-18 参考文献-19 附录-20 图表目录 图表 1: 居民垃圾分类相关消息获取途径分布图-9 图表2 :扬州市市民对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满意程度分布图-10 图表3: 居民对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满意程度分布图-11 图表4: 日本分层立法-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