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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直播卖货企业的交易模式和业务流程较为新颖且复杂,因此直播卖货公司的收入标准很可能无法有效反映经济发展的本质,导致财务信息质量受损。因此,本文以新会计准则为例,主要从收入确认的时点不同、退换货相关定义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存在多个履约义务这三个方面分析了在淘宝直播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根据经济实质进行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在退换货期满后进行收入的确认、对商品和履约义务进行识别确认的三个改进建议。 关键词:收入准则;直播卖货;收入确认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绪论-1 1.1 研究背景-1 1.2 研究意义-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2 1.3.1 国外研究现状-2 1.3.2 国内研究现状-2 1.3.3 文献述评-2 1.4 研究方法-3 1.5 研究内容-3 2 相关理论基础-4 2.1 收入准则的定义-4 2.2 收入确认和计量基础-4 3淘宝直播卖货收入确认的现状分析-6 3.1 淘宝直播卖货模式与主播收入确认的主要构成-6 3.2 淘宝直播卖货的收入确认现状分析-6 3.3 淘宝直播卖货的收入确认构成分析-7 4淘宝直播卖货收入的确认问题分析-9 4.1 淘宝直播卖货收入的确认时点的不同-9 4.2 淘宝直播卖货中退换货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9 4.3 淘宝直播卖货存在多个履约义务影响收入确认金额-10 5 淘宝直播卖货收入的确认问题成因分析-12 5.1 淘宝直播卖货收入的确认时点的不同成因分析-12 5.2 淘宝直播卖货中退换货与会计准则的差异成因分析-12 5.3 淘宝直播卖货存在多个履约义务成因分析-12 6淘宝直播卖货收入的确认的建议与对策-14 6.1 根据经济实质进行收入的确认时点判断-14 6.1.1 积分优惠处理方法-14 6.1.2 满减性质优惠作商业折扣-14 6.1.3 返利性质优惠作销售费用-14 6.2 在退换货期满后进行收入的确认-15 6.2.1 七天期限未到不能表明客户已接受该商品-15 6.2.2 在退换货期满后进行收入的确认符合谨慎性原则-15 6.2.3 不支持退换货的商品在签收时确认收入-15 6.3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履约义务识别确认-16 6.3.1 单项与多项履约义务的识别-16 6.3.2 商品与服务承诺的识别-16 6.3.3 只提供劳务的确认-16 7研究结论与展望-18 7.1 研究结论-18 7.2 展望与不足-18 谢辞-19 参考文献-20 附录-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