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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直播带货存在不少法律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有虚假广告、夸大宣传以外,还有流量造假,产品质量瑕疵,消费者售后维权困难等。在侵权行为中,主播属于广告代言人,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其是否为电商或者电商的销售人员。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直播平台具有审查义务和资质资格审核义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作为信息中介的直播平台则仅当是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时,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分析各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针对直播带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四点完善建议:一是《广告法》限制直播内容;二是制定流量确权的相关规则;三是完善主体责任立法;四是简化消费者寻求司法救济的程序。
关键词:直播带货;法律地位;责任主体;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 (二)文献综述-2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3 (四)研究创新及不足之处-3 一、“直播带货”行为存在的法律问题-4 (一)虚假广告,夸大宣传-4 (二)流量造假-4 (三)产品质量瑕疵-4 (四)责任主体不明确,消费者售后维权困难-5 二、“直播带货”行为法律问题的法理分析-5 (一)带货主播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5 (二)直播平台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6 三、“直播带货”行为法律问题的完善建议-7 (一)《广告法》限制直播内容-8 (二)制定流量确权相关规则-8 (三)完善主体责任立法-8 (四)简化消费者寻求司法救济的程序-8 (五)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启示-9 结语-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