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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应对现实中纷繁复杂的腐败犯罪中起到一定良好的作用,但是因为其立法的缺陷以及在主体上描述的技术性模糊,使其在犯罪主体的认定上存在不明确的问题,所以本文将从“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范围的界定,以及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进行讨论,本文的第一章讨论“近亲属”的范围 。认为以民法角度界定“近亲属”范围更具有合理性。第二章讨论的是“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及认定,本文认为“关系密切”应当从“影响力”的角度来进行“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第三章讨论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的问题。本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第四章讨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 本章主要分析对于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主要判断其是否丧失职权。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范围;近亲属;密切关系的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近亲属”的范围-2 (一)其他部门法中的“近亲属”-2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近亲属-2 二、“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及认定-4 (一)“关系密切的人”与“近亲属”的范围比较-4 (二)“关系密切的人”的内涵-4 (三)“关系密切的人”的认定-5 三、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7 (一)本罪的主体并不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7 (二)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本罪主体的法理依据-8 四、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9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