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金币:1000 个金币 | 资料包括:完整论文 | ||
转换比率:金额 X 10=金币数量, 例100元=1000金币 | 论文字数:13631 | ||
折扣与优惠:团购最低可5折优惠 - 了解详情 | 论文格式:Word格式(*.doc) |
摘要: 涉外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以及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管辖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庭。本文主要选取的角度为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典,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依然过于宏观,特别是对于涉外合同意思自治适用的具体制度中规定不够清晰出现了在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矛盾现象,为了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笔者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出发,分析总结实务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文章第一部分首先对涉外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一个整体的概述,明确了意思自治的概念并分析了我国立法上对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总括性地提出了我国立法尚待补充的空白与不足之处:默示选择规定片面、当事人变更法律缺乏限制、选法条款准据法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文章的第二、第三、第四部分分别对于上述提出的三个问题展开论述并借鉴国际上公约的有关规定,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对策和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适用;准据法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 言-1 一、 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概述-1 二、 我国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2 (一) 默示选法问题-2 1.是否允许当事人默示选法-2 2.一方不出庭是否构成默示放弃或承认-4 (二) 对于变更法律的限制问题-5 (三) 合同中选法条款效力判断的准据法问题-7 三、 完善建议-8 (一)明确默示选择法律的规定-8 (二)增加对当事人变更法律的限制-10 (三)明确选法条款效力的准据法-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