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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储存的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个人信息也更容易被搜集、获取和利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增多,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公民个人信息范围之界定,依据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采取的是“概括+列举式”的标准模式。这对于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范围都具有指导性意义。但是一方面法律自身具有局限性,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也较为复杂,导致现今个人信息范围认定的标准相对较模糊。笔者将从刑法的视野出发,结合现行法律以及学界观点,探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的范围,并提出一些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大数据;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入罪标准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公民个人信息范的规定现状分析-2 (一)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刑事立法规定-2 (二)前置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3 二、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刑法认定困境-4 (一)信息类型范围认定不全-4 (二)信息内容范围认定模糊-5 (三)信息主体范围认定不明-7 三、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认定路径完善-8- (一)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8 (一)进一步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9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