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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同人作品从原来的小众创作题材日渐发展壮大,成为艺术创作,特别是文学创作中不可忽视的创作领域,而曾经不掺杂利益因素“为爱发电”的创作初衷,也因为越来越难以忽视的巨大商业利益逐渐掺杂了营利性的目的。同人作品多年来游走在法律的边模糊地带,国家现存法律对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实践中,原作品著作权人和同人作品作者之间的著作权冲突时有发生,而学术界有对此问题争论不休,莫衷一是,使得对同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与原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都难以得到保障,不利于保护同人作品作者和原著著作权人的利益。本文从同人作品这一创作性的概念入手,对同人作品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对现存立法体系中同人作品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进而探讨著作权法应当采用何种标准界定同人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性。
关键词:同人作品;原作品著作权人;合理使用;利益保护;合法性界定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 同人作品概述-2 (一)同人作品的特征-2 1.同人作品依托原作品而生-2 2.同人作品具有原创性-3 (二)同人作品性质的认定-3 1.演绎类同人作品-4 2.原创类同人作品-5 二、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同人作品合法性判断的障碍-5 (一)对演绎作品定义模糊-6 (二)难以适用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6 三、以“四要素标准”界定同人作品合法性-6 (一)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7 1.不宜否定同人作品的传播-7 2.商业性并非决定性要素-8 (二)被使用作品的性质-8 (三)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9 (四)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10 四、结语-10 参考文献-12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