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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问题一直存在许多争议。我国于2017年首次确立了“原则加例外”模式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此后非法取供现象有了一定的遏制。尽管如此,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然显露出许多不足,诸如前次讯问的非法取证行为的种类过于单一、“例外”规定较为片面、“未进行权利告知”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等等。因此,仍需进一步对该规则的“原则”与“例外”进行探讨,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从而使得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得到合理的适用。
关键词:重复性供述;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权利告知;自愿性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二、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特点及学说观点-1 (一)重复性供述的特点-1 1.派生性-1 2.隐蔽性-2 (二)重复性供述排除的理论之争-2 1.主张不排除说-2 2.主张排除说-3 3.主张裁量排除说-3 三、我国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现状-3 (一)前次讯问的非法取供行为仅限于刑讯逼供-4 (二)重复供述与非法取供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判断-5 (三)“例外”情形的规定较片面-5 (四)“未进行权利告知”的法律后果不明确-6 四、完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建议-6 (一)扩展非法取证行为的种类-6 (二)健全例外情形-7 (三)增设“未进行权利告知”的法律后果-8 五、结语-8 参考文献-10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