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适用对象范围的界定.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榴莲蛋糕 更新时间: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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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书用于对公诉案件立案、调查、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他们后续会不会对社会大众再次产生危险进行评估,并为此提供了重要的判断依据和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已经成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也是社会调查的对象。但在这种情况下,与诉讼程序阶段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情况却天差地别,为了能够精准评判。这一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我们必须要对这类主体展开不同的社会调查。同时,我们也要依据我国实情,并根据所取得的经验,采取系统的行动,加快立法进程,确定调查主题,改进调查程序,革新调查方法,编写调查报告,建立审查调查报告的程序及管理机制。特别是在确定调查主体方面,建议将司法官员和相关的组织聚集在一起,以改进该制度,就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发展提供咨询意见。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对象范围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1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2

1.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与起源-2

1.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特征-2

1.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意义-3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适用对象范围的立法解读-5

2.1我国的相关制度规定-5

2.2对立法规定的思考-5

3对象存在的问题-7

3.1社会使用率偏低-7

3.2立案主体和执行主体混乱-7

3.3社会调查主体资源不足-7

3.4社会调查存在选择性-8

4明确与完善适用对象范围-9

4.1社会调查报告法律属性的明确-9

4.2诉讼阶段涉案人员已成年的案件应当适用-9

4.3明确与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适用对象的基本规则-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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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榴莲蛋糕 对本文的描述: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会派遣专员或者委任其他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各方面情况进行调查,要对他们的健康状况、性格、精神状态、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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