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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网络时代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刑事犯罪不再局限于现实生活中,网络刑事犯罪成为主流,电子证据的问世打破了传统证据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此时的网络数据不再仅仅是一系列数字,也会变成正确裁判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电子证据,但由于法律规则的不完善以及取证人员职业素养的参差不齐导致在获取证据过程中遗漏电子数据甚至过失破坏了有证明力的电子数据,使得对该案定性的相关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更加困难。此外,刑事证据中的电子证据在证明犯罪事实时具有不同于传统刑事证据的独特特征,引起取证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很容易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对材料所有人的隐私权产生忽视,更有甚者为了办案效率导致错误案件的接连不断。因此,有必要制定严格而详细的调查规范,并认真遵循程序,在证据获取过程中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努力在尊重人权与证据的真实性之间找到平衡,以实现相称原则,促进和改善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 关键词:电子证据;获取与认定;人权保障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绪论-4 1.1引言-4 1.1.1 国外研究现状-4 1.1.2 国内研究现状-4 2网络时代刑事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特征-5 2.1电子证据的概念-5 2.1.1电子证据概念分析-5 2.1.2电子证据的特征-5 3网络时代电子证据的获取与认定的必要性-7 3.1保护电子证据获取与认定是还原客观事实的前提-7 3.1.1电子证据获取与认定是诉讼活动中的核心问题-7 3.1.2保护电子证据合法获取与真实认定是依法正确裁判的必然要求-8 4.1专业技术性问题使传统侦查不能迅速收集证据-9 4.1.1收集过程中对材料所有人构成隐私权的侵害-9 4.1.2电子数据自身具有易改性特征-9 4.1.3认定中司法鉴定依赖程度较高-9 5对于我国刑事电子证据立法完善的建议-10 5.1完善真实性认定的法律地位-10 5.1.1确保鉴定证据效力的权威性-10 5.1.2贯彻相称性原则-10 结论-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