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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公路交通的发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增加,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目前学界对交通肇事罪两档加重刑的规定中“逃逸”的认定有多种学说,“不履行救助义务说”认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都应当作同一理解,即不履行救助被害人的义务。“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都不能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认定为加重行为危险性评价的一种表现,“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按实际情况还原为数罪并罚。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一、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含义 1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中“逃逸”的含义 2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的含义 2 (三)两个“逃逸”是否作相同理解 2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 3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能否构成结果加重犯 3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具体情形的认定 4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 4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能否构成结果加重犯 4 1.成立结果加重犯的观点 4 2.不成立结果加重犯的观点 4 3.两种观点之间的矛盾 5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与具体情形的认定 6 结语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