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金币:1000 个金币 | 资料包括:完整论文 | ||
转换比率:金额 X 10=金币数量, 例100元=1000金币 | 论文字数:10166 | ||
折扣与优惠:团购最低可5折优惠 - 了解详情 | 论文格式:Word格式(*.doc) |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旨在保障家庭成员以外的弱势群体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明确该罪名的司法适用条件,立足于对象要件、实行行为、入罪标准、主体要件和与他罪的区分展开研究。本罪的对象要件包括但不限于法条罗列的四类弱势群体,且本罪的虐待行为不包括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认定情节恶劣要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之间综合性地分析。本罪主体要件既包括家庭内部成员以外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关键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情节恶劣;实行行为;主体要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对象要件-1 (一)被监护、看护人的定义-1 (二)被监护、看护人的范围-1 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实行行为-2 (一)“虐待”的定义-2 (二)“虐待”的方式-4 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要件-4 (一)自然人主体-5 (二)单位主体-5 四、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情节恶劣的认定-6 (一)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6 (二)行为的方式-7 (三)行为的时间和次数-7 (四)行为的后果-8 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他罪的区分-8 (一)本罪与虐待罪的区分-8 (二)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9 结语-9 参考文献-10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