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咸鱼 更新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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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庭前会议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有助于保障案件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最终实现程序公正。我国2012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但对于该制度如何运作并未作出详实的规定,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启动方式单一、会议主持人不明确、被告人参与会议不顺畅、庭前会议效力不确定、监督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域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之处,从扩充庭前会议启动权、明确庭前会议主持人、保障被告人的会议参与权、确认庭前会议的效力、建立庭前会议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关键词]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完善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与价值-3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3

(二)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3

二、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不足-5

(一)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单一-5

(二)庭前会议的主持人不明确-6

(三)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不顺畅-6

(四)庭前会议的效力不确定-7

(五)庭前会议封闭运作,缺乏监督-7

三、域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8

(一)英国答辩和指令听审程序-8

(二)美国的庭前会议程序-8

 (三)德国的中间程序-8

四、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改进-9

(一)扩充庭前会议启动权-9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主持人-10

 (三)明确被告人参与会议的情形-10

(四)确认庭前会议的效力-10

(五)建立会议的监督机制-11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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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咸鱼 对本文的描述:第三,必要性特征。庭前会议没有必要适用于所有案件。庭前会议一般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很多国家设立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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