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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庭前会议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有助于保障案件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最终实现程序公正。我国2012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但对于该制度如何运作并未作出详实的规定,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启动方式单一、会议主持人不明确、被告人参与会议不顺畅、庭前会议效力不确定、监督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域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之处,从扩充庭前会议启动权、明确庭前会议主持人、保障被告人的会议参与权、确认庭前会议的效力、建立庭前会议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关键词]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完善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与价值-3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3 (二)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3 二、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不足-5 (一)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单一-5 (二)庭前会议的主持人不明确-6 (三)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不顺畅-6 (四)庭前会议的效力不确定-7 (五)庭前会议封闭运作,缺乏监督-7 三、域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8 (一)英国答辩和指令听审程序-8 (二)美国的庭前会议程序-8 (三)德国的中间程序-8 四、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改进-9 (一)扩充庭前会议启动权-9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主持人-10 (三)明确被告人参与会议的情形-10 (四)确认庭前会议的效力-10 (五)建立会议的监督机制-11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